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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托分类新规看家族信托的发展(上)

2022-11-14来源:嘉实财富

全文1839字,阅读约需3分钟

嘉实财富家族办公室

据媒体报道,日前已有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信托分类新规》),并着手进行试填报。这意味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正式推行,可以看出我国监管部门对于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改革和安排,我国信托业务正努力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服务本源。

三大类

《信托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它是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围绕合格投资者以及受托人开展的投资管理业务。

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与资产管理信托不同,资产服务信托并不涉及资金募集行为,亦非以财产增值为唯一目的,其核心在于发挥信托的本源优势。

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包括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出自2001年的《信托法》,慈善信托出自2016年的《慈善法》,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此次分类回应了《慈善法》对于公益慈善信托的专门规定,符合国家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刺激和推动国内信托公司及各方开展公益/慈善信托的服务深化,预留了在该领域的改革创新空间。

同时,《信托分类新规》要求信托公司按信托服务实质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在五年内完成平稳过渡,革新变旧。具体分类见下图:

补充完善

对比今年4月份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信托分类新规》的补充完善主要集中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

一是将“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改为了“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

二是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新增了“家庭服务信托”。《信托分类新规》指出,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同时明确要求,“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三是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改为了“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600万元。

这些补充完善措施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积极探索资产服务信托的鼓励。并且,此次针对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针对个人、家庭和企业设置了不同起点,对日后资产服务类信托服务的开展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作用。在新的分类框架下,市场前景最为广阔,最契合信托业务本源,最能发挥信托优势与行业传统竞争优势的业务,就是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特别是其中的家族信托。

《信托分类新规》对未来境内家族信托的发展有哪些影响,该如何在新的信托分类规定下落实家族信托业务呢?我们会在《从信托分类新规看家族信托的发展(下)》中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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