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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在综合财富管理中的作用——投资者回报系列研究报告之实践篇(4)

2021-12-20来源:嘉实财富

全文5672字,阅读约需10分钟
嘉实财富投资者回报研究中心 

财富管理既需要“仰望星空”,让长期的全球视野、科学的投资理念和合理的规划方案交相辉映,也需要“脚踏实地”,需要一系列有效的工具来予以落地实现;家族信托与家族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有强大的功能,可以实现复杂、多元、个性化的综合财富管理目标。

 

世界上最长寿、成功的基金有哪些?诺贝尔基金会一定够格上榜——奖金发放了118年,资产增长了100倍!从最初启动时的3100万瑞典克朗资金,2018年管理资产膨胀到33.83亿瑞典克朗,到了2019年,每位诺贝尔奖得主可获得高达900万瑞典克朗奖金(相当于650万元人民币)。期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战后秩序重塑、两级格局打破、数次金融危机……

 

120年历史的诺贝尔基金会的常年成功投资背后折射的也正是家族资产管理的真谛,即都需要长期的、安全的、可持续的保值增值,如果为了追求安全而在管理长期资产时采用太保守的方式,那么持续性就难以实现;要想战胜超级通货膨胀、战争、瘟疫疾病等恶性财富毁灭事件,权益类投资必须成为配置的重点,必须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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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家族信托

 

(一) 

家族信托的源起和发展

 

据史料记载,最早的信托行为是公元前2000多年古埃及的“遗嘱托孤”;最早出现在成文法的信托则是《罗马法》:“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按信托遗赠制度规定,把财产委托和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可见信托的初始功能是传承,把遗产“托”付给“信”任的人管理,保障后代受益。现代信托以英国的USE制度逐步发展起来,19世纪后美国的信托衍生出更多新功能,包括财富保值增值、慈善、税务筹划、隔离债务、防止离婚分割财产等等。

 

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37号文”)文中称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同时明确“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二)  

家族信托不等同于普通营业信托

 

注:普通营业信托是基于信托的目的而言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家族信托与普通资金信托不同,不是简单的信托的理财的概念,具有在财产隔离的基础上,对委托财产的长期管理的功能,我们可以对信托架构内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最终实现信托目的。

 

(三)  

境内家族信托的规模及未来趋势

 

招商银行私人银行《中国家族信托报告2020》研究认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底,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将突破60万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约7.5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底,该部分资产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超过2万人的省级行政区共3个,其中广东省率先超过5万人。根据调查统计,意向人群人均可装入家族信托资产约3100万元,约9成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选择将少于50%的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一半以上高净值人群愿意每年逐步追加资产进入家族信托,直到其成为主要的资产持有方式。

 

建信信托与胡润联合发布的《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通过调研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及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国超高净值人士,发现26%受访者选择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资产管理工具,并提出了“扎根实体经济,服务中国企业家”这一升级版的家族信托服务理念,具体而言即为华人家族境内资产提供资产多元化、受益人税居身份多国化、投资全球化的中国家族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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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义的“投资者回报”

 

(一)

基于AO视角客户的财富管理的需求

 

基于AO视角的账户管理解决方案——投资者回报白皮书系列研究报告之方案篇(3)曾系统地阐述过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区别,从AM和AO的不同视角来看待投资者回报,资产管理侧重的是产品,而财富管理侧重的是投资“人”;资产管理侧重产品收益,而财富管理更侧重账户收益,以及个人与家庭的风险控制,具体来看:

 

1、财富风险隔离:投资者在个人、家庭、企业等层面都面临着非常多的风险:人身意外、健康、婚姻、企业债务、税务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都可能会对自己和家庭的财富造成重大损失。风险防范是投资者财富管理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做好风险隔离,空谈“投资回报”将毫无意义。而当前我国企业家对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相互隔离的意识偏弱,企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居中的企业家风险隔离意识更强。据《中国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披露,七成企业家尚未采用任何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已采用家族信托等风险隔离手段将家族个人财富与企业财产进行隔离的企业家不到 5%。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中国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

 

2、财富保值增值:我们在“白皮书系列研究报告之方案篇(3)——基于AO视角的账户管理解决方案”文章中谈到:“如果客户做了合理的现金流的安排(不论现金流来自于租金、养老金还是其他金融资产的生息),又通过其他金融工具做了适当的财富保全与财富传承的安排,那么剩余的大部分资金就是妥妥的“永续资金”,……拥有永续资金的AO会有个突出的优势,就是投资期限可以很长,长到一个life-time甚至是跨越代际周期的长度……而在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工具的帮助下,不少永续资金能够得以更长时间的保全,甚至跨好几个代际周期。在这个时间尺度下,考虑把资产投向未来会赢的方向,就会特别重要。”

 

3、财富传承:如果投资者做好了财富的保全和隔离,并且能够安排好长期资产的保值增值,那么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百年之后财富的分配和去向就成为了另外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财富分配是否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财富类型及线索是否清晰明确、财富传承路径是否可控、是否会有家族成员的纠纷、被继承人是否有能力管理财富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传承工具和设计,将资产创造的投资回报真正给到想给的家族成员,并且永续传承。

 

正如下图所示,家族财富管理的目的事实上是相当多元的,也是非常具体和个性化的,而家族信托是一种能够承载多元、定制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强大工具!

 

资料来源:建信信托和胡润百富《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

家族信托的功能:

 

1、财富的保全与隔离

 

信托法赋予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明确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固有财产、受益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且信托财产之间需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详见《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第四十三条规定)。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偿债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同时,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可强制执行仅适用于四种情形: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法律制度在2019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得到贯彻与执行。该通知明确指出“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可见,家族财产在面对死亡风险、离婚风险以及债务风险等情况时,可以通过信托加以有效隔离。另外,信托还能对特定家族成员提供有效保护,包括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习惯不良的人(沾染不良嗜好的人和奢靡挥霍的人)、财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人(不具备财产管理专业能力的人或不具备财产管理认知能力的人),通过信托受益人制度可对其提供有力的保护。这些强有力的保护和隔离机制,是能够保障投资人“回报”的前提。

 

 

2、长期资产配置

 

我们在“白皮书系列研究报告之方案篇(3)——基于AO视角的账户管理解决方案”文章中谈到,“嘉实财富真正从力争为客户获取长期回报的角度出发,重构资产配置框架,即基于AO体系的账户管理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我们不再为了配置而配置,我们不刻意追求体感舒适,也不会刻意平滑短期的波动(事实上,短期波动有时候恰恰提供了逆向操作的机会)。我们始终告诫自己要向前看,勇于承担责任,把客户委托资金合理配置到能赢在未来的大类或小类资产上。我们对任何在长期减损收益的行为(比如轻易降仓、反复择时、追逐短期热点而抛弃优质资产)都高度警惕。我们将积极引导客户和理财师着眼长期,做权益的乐观主义者,做坚定的长期主义者”。

 

家族财富中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与家族基业长青密切相关,只有当家族财富始终处于再创造的过程,才能摆脱财富随着时间流逝而缩水的问题。家族的金融资产若能被长期有效的管理好,一方面可保障家族成员的品质生活、提升消费品质,另一方面可作为家族经营性资产的重要补充。在家族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可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委托投资顾问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可以从全市场甄选产品,进行资产配置服务,为家族财富进行定制化服务。

 

《招商银行私人银行中国家族信托报告2020》中调研结果显示, 由于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传承与财富保障,因此大部分高净值人群将家族信托看成家族长期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看中家族信托分配条款设计的灵活性,但大部分受访者对于短期使用家族信托资产进行分配并不感兴趣,更多的是看重家族信托资产的长期稳定性。而在被问及“未来1-3年,您预计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占总体资产的比例的变化趋势会怎样?”时,52%的受访者愿意逐渐追加设立的家族信托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净值人群会越来越看重家族信托风险防范能力以及长期保值稳定增值的投资服务能力,将家族信托作为自己个人与家族的最后“金融保管箱”。

 

 

3、财富永续传承

 

家族信托能完美演绎财富传承功能,因为它具备以下不可替代的价值:

 

(1)家族财富所有权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分离。前述“家族财富的保护功能”已提到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家族信托就是利用这点,使得原属于委托人个人所有、受益的财产通过信托转化为使整个家族受益的财产。

 

(2)信托利益分配机制的灵活性。如果不采用信托,那么家族财富只能通过赠与、继承或协议等方式向当代的家族成员进行所有权或利益的分配。相较于此,只要信托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委托人则可通过信托授予当代家族成员信托利益,还可以授予未来世代家族成员信托利益,而且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安排自由、灵活度比较高。

 

(3)信托管理结构的稳定性较高。除信托法或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信托公司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详见《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并且,如果信托公司的职责终止,可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信托公司;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详见《信托法》第四十条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对信托管理结构赋予了稳定性的机制,对家族财富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

 

正是基于这些有力保障,家族信托不仅能够更好的使得投资者获得回报,并且可以让他们的后代和家族持续从家族资产中获取支持、获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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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财富管理的内涵远远超越了普通语义下“产品回报”乃至“投资者回报”的概念,而是包括了财富保值增值、财富隔离、财富传承等更为多元的综合财富管理需求。

 

因此,仅仅依赖于普通产品形态的方案是不足以充分满足和实现上述多元目标的,而是需要采取更加丰富的工具来综合运用,家族信托无疑是其中一种强大的工具。善用家族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可持续发展,是综合财富管理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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