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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为何可以助力家业长青

2022-08-04来源:嘉实财富

全文3072字,阅读约需6分钟

嘉实财富家族办公室


经历了40年财富的快速积累期后,中国“富一代”们已经进入了传递“交接棒”的关键时期;“富不过三代”像是个“魔咒”,创富者辛苦打拼的财富能否顺利传承给下一代,决定着一个企业或家族的发展和兴衰。有多少显赫一时的家族,在时间的洪流下销声匿迹。

所谓“传承”是分步骤的:传,即传递、传授;承,即承接、继承。传承之难,难在其不确定性。我们如果想把一件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情确定下来,使得家族财富代代相传、助力基业长青,势必需要一个法律结构来实现,而这个法律结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律上能够找到代表家族拥有共同财富的所有权主体,二是法律上能够保障家族世代成员分享家族共同财富的利益安排机制,三是法律上能够保障这个家族共同财富的所有权主体和共同财富利益安排机制是可持续存在的。

我们再来看看信托这个独特的法律工具。它有四个独特的法律机理: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的分离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目的的自由性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一项财产是否设立了信托,其法律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是分离的。

一项财产设立了信托便成为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而信托利益则归属于受益人;如此看来,“拥有所有权的人不享有利益,享有利益的人却不拥有所有权”,这正是信托最大的法律特征。家族信托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使委托人原先个人所有、个人受益的财富可以转化为使家族整体受益的家族共同财富,即财产由委托人个人名下转移到信托名下,由受托人在名义上拥有家族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信托财产的运作、管理、分配,最终由家族成员及后代享有家族财产的利益。

其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家族财产一旦置于受托人名下,便被作为一个整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以及信托合同的特别约定,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如果发生婚姻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均不会使信托财产被分割、分配或清偿;而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信托财产也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基于此,信托财产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保留在家族之中。如果家族财产不设立信托,目前只能通过赠与、继承、财产协议等方式,一代又一代地通过所有权个别转移的方式进行分配,终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财产和偿债财产被反复地分割、分配和清偿。

第三,信托目的的自由性。

信托目的的自由性从法律上充分保障了世代家族成员可以对信托当中的家族共同财富共享利益。家族财产一旦设立了信托,不仅由受托人从名义上代表家族管理财富,而且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安排是自由的,信托目的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既可以授予当前家族成员信托利益,也可以授予未来世代家族成员信托利益,而且信托利益的分配内容、分配标准和分配条件也可由委托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设定。但是如果不设立信托,家族财产分配只能通过赠与、继承或者财产协议的方式,向当前的家族成员进行个别的所有权分配,即从一个所有人换成另一个所有人,尚未出生的未来世代的家族成员无法分享家族财富的利益,家族传承梦想下的家族繁荣没有可靠的机制保障。

第四,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为信托传承财富提供了可持续的稳定的保障机制。

  1.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受托人因为出现上述事由而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可以选任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信托。

  2. 《信托法》第四十条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3. 此外,我国《信托法》还规定了从受托人终止职责到新受托人履职之间的过渡期内信托的管理事宜,即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被选定之前仍应当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受托人因其他原因终止职责的,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和清算人应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简而言之,信托一旦有效设立,除非被有权机关撤销或被认定无效或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否则信托将会一直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存续下去,不受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托当事人的存续状态影响,直至信托目的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为止。

正是由于信托这四个独特的法律机理,使得它既能够满足在法律上找到代表家族拥有共同财富的所有权主体,同时也可以保障家族世代成员分享家族共同财富的利益可持续的安排机制,从而使得家族财富能够“传”得顺利,“接”得稳健。

信托灵活的结构与多样化功能已然成为家族核心价值代际传承的重要工具。而信托的设立与构建,是一个深度定制化的过程,涉及金融、法律、税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且在设计过程中还会涉及大量细节实操性的考虑和论证问题。

家族信托实现了人们对财产隔离保护、隐私保护、代际传承等各方面的需求,最重要的是把家族的核心价值传承给下一代。海外的信托已经发展了近百年,为我们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而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规模已达3494.81亿元;2022年1月,家族信托规模新增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接受、学习、并运用这个工具来保护和传承家族财富。

信托的内在逻辑和原理为家族信托的定制提供了设计思路并划定了边界。每个家族不同的特点、诉求决定了信托构建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所采取的定制流程,信托最终呈现的形态千差万别。家族信托的设立与构建绝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它必须置于特定家族整体财富保护、管理和传承计划中进行考量。我们从以往大量的实际落地案例中可以看出,客户家庭情况不同、需求多样,但对于家庭关系和谐和财富的安全及保值是其根本诉求,家族信托的功夫不在表面,实际设计和运作中所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对从业人员的智慧更是考验。它不仅是个技术活,更是个艺术活;某种程度上甚至体现了架构设计者的价值观导向,他必须与客户家族的价值观一致,更甚者需要引导客户向更广阔和长久的方向去努力。毕竟没有人能完全预见未来,但当变化来临时,我们必须有应对的能力与空间。愿我们的好金融能陪伴您的家族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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