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优选组合方案说明书的更新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更好地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或“我司”)对《嘉实财富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附件——行业优选组合方案说明书进行了部分修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方案说明书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将通过嘉实财富或其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公示,如投资者不同意修改,可终止本协议,并终止投资顾问服务;如投资者继续使用投资顾问服务的,视同投资者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并于投资者继续使用投资顾问服务时该修改即对投资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关于行业优选合方案说明书修改后的版本请见附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嘉实财富的信任与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投顾策略服务方案说明书——行业优选组合
投资顾问服务方案说明书
——行业优选组合
一、方案目标
本方案将由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作为基金投顾服务方,在嘉实财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备选基金池中选择投资标的建立基金组合,采用基金精选、组合投资等策略,力争有效控制风险,获取收益。
组合中包含嘉实财富关联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母公司)管理的基金(如有),嘉实财富承诺不利用基金投资顾问账户(以下简称“投顾账户”)为本公司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投资组合方案
通过基金精选优化基础资产,通过组合投资降低收益波动。本投资组合的方案细项描述如下:
1. 投资标的及占比:本组合策略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60%-100%;投资于债券型基金的比例为0%-40%;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为0%-25%。如出现被动超限的情况,在超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起调整。
2. 备选基金池:方案按规定只能从嘉实财富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池中选取基金,所有备选基金均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相应的评估报告,符合嘉实财富基金投顾业务基金池管理办法。
3. 分散投资:投顾账户投资于单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投顾账户净资产的20%(指数基金、货币基金除外),如出现被动超限的情况,在超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起调整。
4. 组合构建:
(1) 行业优选:基于自上而下的货币信用周期框架,通过对不同周期阶段各类别行业的相对表现逻辑、估值影响因素及基本面因子等多维度比较,优选符合框架的资产和行业。同时通过分散配置符合周期特征的多个资产和行业,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对短期出现的事件及周期切换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2) 底层基金:重点考察基金合规性、成立时间、资产规模、跟踪误差、业绩表现、持仓特点等因素,选择业绩良好、风格鲜明且稳定、风险控制较好的基金。
5. 组合运作: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调整的情形包括:
(1)底层基金的调整:根据嘉实财富对市场和底层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组合将对底层基金进行调整;
(2)动态平衡: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底层基金和配置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组合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发起动态平衡调整;
(3)当组合持有的某单一底层基金出现较大净值回撤,或者基金投资运作偏离投资目标时,考虑启动止损机制,防范尾部风险。
三、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嘉实财富《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行业优选组合的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平衡型C3(含)以上的投资者。
四、参与及退出
投顾账户参与款的交款方式分为灵活交款方式和定期定额交款方式,首次参与最低缴款金额为10000元,追加参与最低缴款金额为1000元。如遇投顾账户基金组合调整、底层基金额度限制或暂停交易等情况,嘉实财富有权调整最低缴款金额,暂停本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的新增参与和追加。投资者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嘉实财富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部分退出采用“金额退出”的原则。部分退出时,最低退出金额为1000元,退出金额不得超过申请退出时投顾账户保有资产总额的90%,退出后投顾账户最低保有资产总额为5000元。如退出遇到投顾账户基金组合调整,嘉实财富有权延后该申请。
五、服务运作期
除发生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外,本投顾账户长期运作,不设结束日期。
六、投资顾问服务费率
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率为1%/年,投资顾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月提取。投资者退出时提取未支付的服务费(如有)。投资顾问服务费将在投顾账户中以强制调减等值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扣减。
七、备选基金池
本服务基金组合策略涉及备选基金池的具体情况将在嘉实财富官网【https://www.harvestwm.cn/about/notice】及/或指定销售机构官网上予以公告。
八、其他
本方案说明书的任何修改,将通过嘉实财富或其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官网或管理平台公示,如投资者不同意修改,投资者可终止本投资顾问服务;如投资者继续使用投资顾问服务的,视同投资者同意本方案说明书的修改,并于投资者继续使用投资顾问服务时该修改即对投资者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