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百利东方资产1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经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于2014年7月15日起进行初始销售,截止到2014年7月21日,本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4年7月23日全额划入本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金元百利东方资产1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金元百利东方资产1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计划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计划资产管理人于2014年7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资产管理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