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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嘉实资本惠信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资本惠信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募集符合有关规定,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14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资产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